海警法律戰:北京如何用白色船體重寫台海規則
中國海警船自二〇二一年起拿到了「可以開槍」的法律授權;它們在台灣周邊海域的出現頻率持續升高,目的不是打仗,而是用法律模糊性逐步改寫台海的航行規則——在任何正式衝突發生之前,先讓台灣的主權主張顯得難以維持。

本文目錄01 / 06
- 強化台灣海巡署的裝備與法律授權,明確化灰色地帶事件的回應程序
- 與美日建立海上法律戰聯合應對機制,共享海警船動態追蹤與法律分析資源
- 推動國際海洋法框架下台灣海洋主張的精確化,避免模糊性被北京利用
- 中國《海警法》2021年實施後,授權海警船在其主張的「管轄海域」內對外國船隻採取登臨、扣押、乃至武器使用等強制措施,為法律戰提供了國內法基礎
- 台灣漁船在南海、東海及台灣本島周邊海域遭中國海警船驅離、扣押的頻率自2021年起明顯上升,部分事件發生在傳統上屬台灣管轄的海域範圍內
- 中國海警船的行動模式是灰色地帶戰術的教科書範本:行動強度保持在「不夠引發軍事回應」的門檻之下,但累積效應正在製造新的事實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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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開始
〈海警法律戰:北京如何用白色船體重寫台海規則〉指出,中國海警在金廈海域「常態化執法巡查」航次(年度)(117航次)。 福建海警自2024年2月18日宣布在金廈海域啟動常態化執法巡查,至2026年5月28日累計117航次:2024年52航次、2025年46航次、2026年1至5月19航次。資料來源:海巡署資料,經自由時報報導 [11]。
二〇二四年七月,澎湖籍漁船「大進滿八八」在金門海域作業時,遭兩艘中國海警船登檢、扣押,帶往福建;台灣海巡署原欲馳援,但為避免升高衝突而停止緊追。船上六名船員直到同年十一月繳清罰款,人船才獲釋放。北京的說法是「越界非法作業」,台北的說法是「在自身管轄海域正常作業」。
這個說法之所以分歧,不只是政治立場的不同,更反映了一個深層的問題:在台灣周邊海域,到底誰的規則算數?
這正是北京的法律戰核心邏輯:不用飛彈,用法律文件;不搶奪領土,先重寫管轄權的定義。白色船體、黑色大字的海警船,是這場戰略的最前線。
〈海警法律戰:北京如何用白色船體重寫台海規則〉指出,中國海警在金廈海域「常態化執法巡查」航次(年度)(117航次)。 福建海警自2024年2月18日宣布在金廈海域啟動常態化執法巡查,至2026年5月28日累計117航次:2024年52航次、2025年46航次、2026年1至5月19航次。資料來源:海巡署資料,經自由時報報導 [11]。
《海警法》:把門閂拆掉的立法
二〇二一年二月一日,中國《海警法》正式實施。這是一份共十一章八十四條、約九千字的法律文件,卻讓周邊國家和國際觀察者高度警覺。
最關鍵的兩個條款:
第二十一條:對外國軍用船舶和用於非商業目的的外國政府船舶違反中國法律法規的行為,海警機構可採取必要的警戒和管制措施、強制驅離、強制拖離。
第二十條:在中國主張的管轄海域和島礁,外國組織或個人未經批准建造建築物、構築物,或布設固定、浮動裝置的,海警機構可「責令停止、強行拆除」。
第十七、十八條:對非法進入領海的外國船舶,海警機構可扣留、強制驅離;對在中國主張管轄海域內航行、停泊、作業的船舶,可登臨、檢查。
更核心的是——第四十七、四十八條分別授權海警船使用手持武器與艦載、機載武器,第二十二條另訂有「包括使用武器在內的一切必要措施」的概括授權,讓海警船在特定情況下具備動用武器的法律依據。[5]
問題在於:「中國主張的管轄海域」這個定義,與其他國家(台灣、日本、菲律賓、越南)的主張大量重疊,而《海警法》本身完全沒有對這個矛盾做出任何說明。這種立法策略是刻意的:把「我的說了算」用法律的形式包裝,然後用行動去填充文字的空白。
時任菲律賓外長洛欽在《海警法》實施後稱該法「形同對任何抗拒它的國家言語宣戰」;美國、日本的外交部門也相繼表達關切。到了二〇二四年六月中國海警於仁愛礁強行登船一事後,菲律賓軍參謀總長布勞納更直指海警的行為「只有海盜才做得出來」。但批評停留在批評,而中國的海警船已經開始按照這部法律行動。[6]
台海灰色地帶:白色船體的策略
從南海到台海,中國海警船的行動遵循一個可觀察的模式,軍事分析者通常稱之為「灰色地帶戰術」(Grey Zone Tactics):行動強度系統性地保持在「不夠引發對方軍事回應」的門檻之下,但又足夠積累事實效果。
在台灣周邊,這套戰術的具體形式包括:
接近並伴行漁船。 海警船靠近台灣漁船,記錄位置,有時要求查驗漁船的漁獲、許可證件,並宣稱漁船「在中國管轄海域非法作業」。整個過程不一定訴諸武力,但已形成事實上的「執法管轄」。
驅離作業漁船。 以廣播或船隻接近的方式,逼使台灣漁船離開作業海域。被驅離的漁船往往不敢報告,以免引發更大麻煩——這形成了一個「沉默偏差」,導致官方統計的事件數量低於實際。
在台灣島嶼外圍實施「常態化巡邏」。 中國海警船在金門、馬祖、東引等離島附近的現身頻率持續提高。二〇二四年二月十八日起,福建海警宣布在金廈海域啟動「常態化執法巡查」,至二〇二六年五月已累計一百一十七航次,將管轄主張從作業手段推進到行政定義。[11]
聯合軍事演習期間轉為封鎖態勢。 在解放軍進行軍事演習時,海警船同步出現在台灣周邊,形成「軍警協同」的封鎖態勢。二〇二三年四月的環台軍演第一階段,執行台海中北部巡航巡查的其實是福建海事局;海警大規模參與環台演練可考自二〇二四年的「聯合利劍」系列演習,其中2024B更出動十七艘海警船首次環台巡航。
這套策略的設計精妙之處在於:每一個單一事件都「不夠大」,讓台灣難以找到合適的回應方式——報告給媒體?升高事態?還是低調處理?這種「尷尬的中間地帶」正是北京想要製造的。
台灣海巡署的困境
台灣有自己的海巡署,裝備的是海巡艦艇,而非軍艦。這個設計本身反映了台灣的困境:若以軍艦回應海警船,等於升高軍事對抗層級;若以海巡艦回應,在噸位和裝備上通常處於劣勢,且法律授權也不夠清晰。
台灣海巡署主力大型艦艇噸位約在一千至四千噸級(4,000 噸級嘉義級巡防救難艦滿載約五千噸),而中國海警船最新型號(如海警2901)超過一萬噸,相當於萬噸級巡洋艦、為全球最大武裝海警船,但掛的是海警旗。[8] 這種「噸位不對稱」,讓台灣海巡在實際的海上對峙中處於結構性的弱勢。
更關鍵的是法律授權。台灣海巡的《海岸巡防法》和《海洋委員會海巡署組織法》對於「在灰色地帶中可以做什麼」的規定相對模糊——對違法外籍漁船可以登臨,但對「聲稱代表中國執行法律的海警船」可以做什麼?沒有清楚的法條。
關鍵法律缺口:台灣目前缺乏一部完整的「海洋主張維護法律框架」,能清楚定義台灣的管轄海域範圍、對侵入的外國執法船隻可以採取哪些法律手段、以及與軍事力量協同的程序。填補這個缺口,本身就是一種法律戰的防禦手段。
南海教訓:菲律賓如何應對
菲律賓在南海面對幾乎一模一樣的挑戰,過去幾年的應對策略提供了台灣可以借鑒的經驗。
第一招:拍下來,公開出去。 菲律賓海巡署從二〇二三年起系統性地對每一次中國海警船的干擾行為進行錄影記錄,並主動對外釋出。這個做法讓原本只在外交電報裡出現的灰色地帶事件,進入了全球媒體視野,製造了北京難以消化的國際輿論壓力。[9]
第二招:找法律盟友。 菲律賓在二〇一六年就已拿到仲裁庭的有利裁決(「南海仲裁案」),雖然中國拒絕承認,但這份裁決為菲律賓的海洋主張提供了國際法基礎,讓菲律賓在每次事件中都能以「我在國際法認可的海域內」作為立場。
第三招:引進盟友見證。 菲律賓開始邀請美國、日本、澳洲海警船或軍艦參與聯合巡邏,讓每一次中國海警船的干擾行動,都有盟友的目擊者。這讓中國的行動成本大幅提高。[10]
台灣在這三個方向上都有提升空間,但最困難的是「引進盟友見證」——因為台灣在外交上的特殊處境,使得這種聯合巡邏難以以公開的正式形式進行。
漁民:法律戰的直接受害者
在分析框架之外,最直接承受海警法律戰衝擊的,是台灣的漁民。
台灣西南部的漁民長期在傳統作業海域——南海、台灣海峽中線以西——捕魚,這些海域過去四十年形成了默契的使用慣例。中國海警船的出現,打破了這個慣例,逼使漁民做出選擇:冒險繼續在傳統海域作業,或縮減到更接近台灣海岸的更安全(但魚獲更少)的區域。[3]
這種「漁場收縮」的效應,在官方數據中難以量化,但在台灣的漁業社群裡是普遍認知的現實。它的意義不只是漁民的生計問題,更是一種主權侵蝕的民間體感——台灣人親身感受到「某個海域我以前能去,現在去不了了」。
這種民間體感,長期累積,本身就是認知作戰的效果之一。
台灣的反制路線
面對海警法律戰,台灣的可行策略有幾個層次:
法律層面:強化自身的海洋法律主張文件化,清楚定義台灣主張的管轄海域及其法律基礎;修訂《海岸巡防法》填補灰色地帶授權缺口;建立系統性的事件記錄與公開機制,效仿菲律賓的「透明度攻勢」。
能力層面:提升海巡署的艦艇噸位和技術裝備,縮短對中國海警船的噸位差距;建立海巡、海軍、空軍的協同應對程序;強化與美日的情資共享機制,讓台灣周邊海域的中國海警船動態不再只有台灣自己在追蹤。
外交層面:在可能的外交接觸中,將海警船問題納入台美、台日對話議題;支持菲律賓、越南在南海問題上對中國法律戰的反制行動,形成聯合陣線。
〈海警法律戰:北京如何用白色船體重寫台海規則〉指出,中國海警在金廈海域「常態化執法巡查」航次(年度)(117航次)。 福建海警自2024年2月18日宣布在金廈海域啟動常態化執法巡查,至2026年5月28日累計117航次:2024年52航次、2025年46航次、2026年1至5月19航次。資料來源:海巡署資料,經自由時報報導 [11]。
法律戰的本質是一場「定義戰」——誰的定義在現實中取得主導,誰就取得了法律意義上的勝利。台灣不能讓這場戰爭在沉默中進行。
資料來源
- 海洋委員會海巡署 — 中國海警侵擾台灣周邊海域說明
- 中華民國外交部 聲明及回應 — 來源
- 行政院農業部漁業署 漁業監控作業 — 來源
- 美國印太司令部 2025 態勢聲明 — 來源
-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警法》全文 — 中國人大網
- 菲律賓外交部就中國海警新規之聲明 — 來源
- CSIS《Signals in the Swarm — 中國在台灣周邊海上灰色地帶行動》
- 中國海警萬噸級 Zhaotou 級巡邏艦 — 海警2901/5901
- 菲律賓外交研究所 Breaking Waves — 海上事件紀錄
- 美國國務院 美菲雙邊戰略對話聯合聲明 — 含 Balikatan 演習
- 自由時報 — 中國海警金廈海域「常態化執法巡查」117航次統計(海巡署資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