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威懾

以核武讓對手不敢先動手

英文/別名核嚇阻

完整解釋

核威懾是以可信的核報復或核升級風險,阻止對手發動核攻擊,或依特定國家核政策阻止其他重大攻擊。它依賴可存活的核力量、指揮管制、預警、溝通與對手認知。相互保證毀滅是其中一種冷戰模型,不等於所有核威懾關係都完全對稱。

閱讀與辨別重點

應區分第一次使用政策、第二擊能力、延伸嚇阻與核保護傘;各國核準則不同。

參考來源

以下來源用於核對定義與辨讀重點;本站內容為整理與改寫。

  1. Wikipedia:Nuclear deterrenceWikiped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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